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7
发布时间:2023-09-12 14:05 信息来源:沅江市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沅执许字[2023]200007

沅江市太白社区闻湘来特色小吃店         

(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和《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的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准予处置位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太白社区桔园与狮山路交界处装修垃圾190平米。

2、许可期限:20235月15日-5月30日

3、处置方式:装修垃圾运输

4、运输时间:许可期内由市规划行政执法直属中队规定路线运输。

5、运输路线:以线路证为准。

6、消纳:垃圾填埋场

二、许可要求:

1、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本许可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并在指定的地点消纳。

2、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3、必须对施工工地的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防止施工车辆带泥进入城市道路。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5、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运输车辆须具备车信通、密闭机械装置。

6、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7、许可期限内因重大活动需停止运输处置时,申请人(单位)接到本机关的停工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建筑垃圾处置活动。

8、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未完成本许可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量,申请人需延期处置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建筑垃圾延期处置申请,是否准许,由本机关另行审查决定;逾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该许可到期自行失效。 

9、申请人(单位)在本许可期限内,提前处置完本许可核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该许可自行失效。

10、申请人(单位)需处置超出本许可核准处置量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时,必须重新到本机关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11、凡违反决定书中任何一条,本机关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查处。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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