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2
发布时间:2023-05-19 09:39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

沅执许字[2023]70002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电力顶管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跑马岭路东侧至柳庄路沿线至金竹路沿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临时占道面积:3m*3m*20*14  6m*3m*20*14

3、主要工程量:挖掘道路2.5m*2.5m*1.6m*28

4、许可期限: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5日。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燃气管道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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