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沅执许字〔2022〕70020号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你(单位)提出在城区部分道路(示范路之外)设置交通标志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占道面积: 1.8米*1.8米*18、 1.5米*1.7米*33
1.3米*1.5米*44、1.1米*1.3米*109
2.主要工程量包括:
挖掘道路:1.6米*1.6米*1.8米*18
1.4米*1.6米*1.8米*33
1.2米*1.4米*1.6米*44
1.0米*1.2米*1.4米*109
3.许可期限: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申请人(单位)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