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2-07-01 10:41 信息来源:城管执法局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沅执许字〔2022〕70020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你(单位)提出在城区部分道路(示范路之外)设置交通标志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占道面积:  1.8*1.8*18 1.5*1.7*33

1.3*1.5*441.1*1.3*109

2.主要工程量包括:

挖掘道路:1.6*1.6*1.8*18

1.4*1.6*1.8*33

1.2*1.4*1.6*44

1.0*1.2*1.4*109

3.许可期限2022617日至2022716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申请人(单位)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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