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决定书
沅执许字[2021]70016号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埋设污水管道需要向本机关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单位)在建设西路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埋设污水管道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临时占道面积:200m*7m。
3、主要工程量:挖掘道路200m*2m*3m。
3、许可期限:2021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15日。
二、许可要求:
1、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2、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市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燃气管道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期满,申请人(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本机关验收。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 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