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2.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巴山西路268号农业农村局
投诉电话:0737-27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