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有人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沅江市三眼塘镇彭*辉拥有的湘HA7058 (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先后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13日、2020年8月7日被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3次超载行为且不接受处理。我局决定注销其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业资格证件编号为4300728919。
请本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我局,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