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南大膳镇南北加油站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4-15 15:57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量:24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401号

  当事人名称: 沅江市南大膳镇南北加油站

  投资人:汪再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0985109567

  地址:沅江市南大膳镇南京路

  2025年2月21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对沅江市南大膳镇南北加油站(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委托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1、2、5、6号汽油加油枪进行了现场气液比检测。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5022108NBJ)显示,你单位1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数据为0.01、2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数据为0.00、5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数据为1.77、6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数据为1.66,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的限值要求。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及站长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提供单位:沅江市南大膳镇南北加油站;证明内容:证明你单位的基本信息、授权委托现场负责人的合法性。

  2、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5年2月27日;提供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存在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事实。

  3、影像证据:视频1段、8张现场照片;提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提供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被调查单位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合法性、执法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制作笔录过程的合法性。

  4、影像证据:视频1段、8张现场照片;提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提供单位: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被调查单位正在营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合法性、执法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负责人制作笔录过程的合法性。

  5、书证:《检测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5年2月25日;提供单位: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证明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单位加油枪进行检测及结果。

  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

  我局于2025年4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5〕4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你单位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之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通用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裁量计算方法为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本案裁量起点Y为10%,其余裁量因子都为0%,罚款金额=[Y+(裁量百分值累计之和)×(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10%+(0%)×(1-10%)]×20万=2万,大写贰万整,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202102902498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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