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嘉俊工程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解除查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17 10:3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单位:沅江市嘉俊工程机械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MA4PA0CF0U                                                  地  址:沅江市阳罗洲镇跃进村

  法人代表:文凯

  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益环沅查〔2023〕2号)对你(单位)的一台三一75型挖掘机予以查封。

    因你单位未严格按照重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和建筑施工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在立案查处中,现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一台三一75型挖掘机,自2024年1月17日起解除查封措施。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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