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
发布时间:2023-09-26 23:27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量:

  益沅环不罚字〔2023〕13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MA4PD6RA8U

  地址: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华红村文林片十一组

  法定代表人:王三保

  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对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拆解报废农业机械项目暂未生产,但有明显的露天生产拆解痕迹,该项目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调查情况,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拆解报废农业机械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监察记录;4、现场照片、录像;5、营业执照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经查,鉴于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现已自行停产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的决议,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3016151881

  秦  政                电    话:15898477555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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