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6 23:26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量:

  益沅环不罚字〔2023〕12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MA4PD6RA8U

  地址: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华红村文林片十一组

  法定代表人:王三保

  接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对沅江市华星农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拆解报废农业机械项目暂未生产,但有明显的露天生产拆解痕迹,该项目应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调查情况,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拆解报废农业机械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 3、现场监察记录;4、现场照片、录像;5、营业执照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经查,鉴于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现已自行停产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的决议,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正怀                电    话:15973777169

  秦  政                电    话:15898477555

  地  址:沅江市泰家菜园巷4号  邮政编码:4131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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