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品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26 23:25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作者:环境监察大队 浏览量:

  益沅环不罚字〔2023〕11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品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MA4QBYL049

  地址: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双凰社区双塘村民组137号

  法定代表人:聂胜

  我局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湘环督益转〔2023〕0030号)关于“湖南品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线索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6日对湖南品皓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玻镁板制作和销售,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大类、60项,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的要求,你单位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调查情况,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玻镁板制作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录像;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经查,鉴于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现已自行停产关闭并执行了“两断三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我局案审会的决议,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3016151881

  石  武                电    话:13973723555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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