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沅环不罚字〔2023〕3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金生(432302196002143911)福寿螺加工点
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02196002143911
地址:南大膳镇义南村
生产负责人:王金生
2023年4月19日接南大膳镇人民政府协查申请,执法人员对王金生(432302196002143911)福寿螺加工点(以下简称该单位)现场检查;该单位位于湖南省沅江市南大膳镇义南村时你单位正常生产,配套建设有螺类破碎加工线1条,主要产品为冷冻螺肉。主要加工工艺:集中收集--分拣--水煮--破碎(清洗)--冷冻储存。该单位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土质排水沟流入北侧水塘,水塘面积约5亩,废水经1级沉淀后通过水塘西北角1条自行挖掘的土质排水沟(长约30cm,宽约15cm,深约40cm)直排义南闸电排沟,废水排口距义南闸电排约100m,电排闸开启,废水最终排入洞庭湖。依据湖南守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厂区西北侧排放口废水采样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守政检测检字(2023)第04014号)显示,数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20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76.2mg/L,氨氮为57.2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1.06倍,五日生化需氧量2.81倍,氨氮2.81倍;。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污染物并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23年7月28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第十七次案件审查会会议纪要》意见,认为你单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现已自行停产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曹群飞 电 话:13016151881
秦 政 电 话:15898477555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