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途径(2024)
发布时间:2024-10-30 16:39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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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地址为:司法局4楼)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