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16 09:35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殡葬管理办 浏览量:892






沅殡办发〔2023〕3号

关于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全面掌握全市殡葬管理相关情况,切实推进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殡办发〔2022〕1号)、《关于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沅殡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9月19日至27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除四季红镇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履职情况开展了检查考核,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农村公益性公墓大部分都建有台账资料,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六联单)按标准收取管理费并上缴财政,执行了减免政策,禁绝了公墓内开展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入葬、祭祀等行为,实现了有效管理。
    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大部分都机制健全、服务规范,按照章程和村规民约履职尽责,丧事办理不超过三天两晚,做道场、唱孝歌、搭台唱戏、燃放烟花鞭炮等现象大幅减少,拱门基本达到了规定数量以下,大操大办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问题
    1、公墓收费管理还不规范。收费项目不明细,基本笼统为“其他非税收入”;收缴机制不健全,由公墓管理员(临聘人员)收费甚至收现金,收入上缴不及时甚至没有上缴,存在严重的资金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台账资料不完善,账目不清、登记不明,还存在手工台账等。
    2、红白理事会履职还不到位。殡葬改革政策和移风易俗要求宣传不够;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教育引导不够;帮办丧事、禁止迷信活动铺张扰民等行为主动性不强;对殡葬秩序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硬化大墓等违建墓地治理等专项行动参与度不高等。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各镇、街道、中心及所属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迅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应缴未缴的收入上缴市级财政;从12月1日起,统一实行电子缴款书(或使用移动缴费)收费,收费项目为“公墓管理维护费”,实行一人一票,直接缴入沅江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完善台账资料,每月进行账务核对;规范收缴管理,规避资金安全风险,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民政、财政、审计、纪监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2、充分履行红白理事会职责。各镇、街道、中心及所属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积极参与配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第一时间掌握逝者死亡信息,及时主动上门做工作,联系遗体接运,落实火化和入公墓安葬等事宜,并按殡葬改革政策和移风易俗要求全程帮办、监管治丧活动。
特此通报。

沅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沅江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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