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茶)决字[2023]第0006号
发布时间:2023-01-06 09:52 信息来源:沅江市公安局 作者: 浏览量:

被处罚人:邵某某,居民身份证××××××××××××××××××,2001年07月03日生,户籍地×××××××××,现住湖南省沅江市茶盘××。

现查明:2023年01月02日21时许,罗×、祝×、聂××、邵××四人在茶盘洲镇××会所的二楼包厢内玩扑克牌通过“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同案交代、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邵××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由沅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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