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