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住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
伪造、涂改、副用、转让入境、出境正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一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外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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