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官部门、财政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