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
发布时间:2021-07-22 09:32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作者: 浏览量:

强制隔离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12.29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开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