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 12.29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开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