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 用、送输
发布时间:2021-07-22 09:32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作者: 浏览量: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送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 3.18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 12.27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修正20061227日主席令12号公布

 

 

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而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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