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005年6月7日公安部令第78号)本法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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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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