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2020-07-23 08:26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聂群灿 浏览量:371

一、工作开展情况

1、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回头看。

根据湘粮执(2020)14号《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沅江存在10个问题(质量不达标7个)储存品质不宜存1个,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超标2个。

已整改到位8个,另两个,一个是天下洞庭1P05超标粮食的处置,待省局确定处理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处理;另一个是琼湖粮库P32号仓,益发改调控(2020)59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计划轮出早籼稻,轮入晚籼,准备9月挂网拍卖。

2、开展全省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大排查。

   根据湘粮执(2020)49号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大排查的紧急通知》,从5月30日至6月1日,通过辖区内被检单位的自查,县级粮食主管部门的普查,益阳市级的抽查,完成了大排查活动。

1)检查对象的确定。本次被检单位19家,其中国营企业3家(天下洞庭、琼湖粮库、沅江粮油购销总公司),民营企业16家。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51个问题。

一是收购环节有没有开展质量检验、镉含量检测(16个)。

二是出库环节有没有开展质量普查、建立质量档案(1个)。

三是交易环节是否签订购销合同、附质检报告、履行粮食质量告知和食品安全买方承诺(12个)。

四是销售出库环节有没有质检报告、检测镉含量、储备粮轮换操作是否规范(1个)

五是其他 不符合上述四类问题(21个)(粮食收购许可证方面、统计台账不规范、环境卫生不佳、仓储条件有待加强。

3)整改情况

目前已整改到位42个,余9个(部分加工企业主要经营的是晚稻优质稻,一般不收早籼稻,现在不是晚稻收购时期,所以设备暂未购买)

3、超期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

根据国粮粮(2020)39号,中储粮益阳直属库沅江辖区(1个租仓点,4个委托点)定向销粮至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制作医用消毒酒精,协议出库17275吨,剔除水份增量3.75%计算647.81吨,实际应出库数量16627.19吨。

5月18日开始出库,截止7月6日共出库16927.22吨,占任务的102%,出库进展顺利。对此批粮食出库的监管我们主要着重抓好四个环节,关注二个细节。

四个环节:一是报备环节。要求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出库企业严格按照沅粮物储(2020)1号《关于加强定向粮销售、加工监管备案的通知》进行报备工作。尤其是加工企业必须提供承诺书、委托书、相关加工方案;物流企业,提供运输方案。二是审批、派员环节。经报备股室审查资料,核实出库条件后,根据三方的申请,书面提请分管领导同意是否出库,并形成出库监管方案,确定库点监管人员和总联系人。三是现场监管环节。1、由监管人员建立定向粮销售出库群。群成员包括,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出库企业三方人员,加工企业所在地监管人员以及发改局有关党组人员。2、确保出库的每车粮食通过一卡通系统过磅出单,三方加司机签字。3、监管人员梳理好全天工作,填好工作日志并核实汇总出库单,形成《库点出库明细日报表》(三方加监管方签字)附相关情况报总联系人。4、搞好安全宣传以及协调周边出库环境等。四是信息反馈环节。总联系人收集各库点情况汇总形成总体情况。向三个层面反馈。一是与加工企业监管方将当天出库情况及累计情况对接,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二是向局领导反映适时进度,汇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通过出库群,向各方通报相关进度,鼓舞士气。

二个细节:一是超期粮食出库溢余部分必须全部定向销售处置完毕,确保清仓。二是运输方式如需发生变更需通过中转环节,务必通过省局确定中转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后方可实施。

45.28益阳函件,做好省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库监管工作。

对上述粮食的出库全部实行报备制。

57月2日益阳要求填列:沅江市库存粮食质量登记表(主要指标是粮食质量镉含量情况)。

辖区三家国有企业已如实、及时填列上报。

67月6日益阳函件,加强镉含量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函。

我局已向现储超标粮食的相关企业去函,办好文件送达回执手续,并取得企业的承诺,对每栋仓的现况进行拍照留影。

7、收购资格核查

根据6.2益阳发改委《关于开展粮收购资格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取消11家(已歇业或转型,或收购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格条件了)。

二、通过上述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底子澄清了,通过大排查以及沅江市库存粮食质量登统等工作,对沅江辖区现粮数量和质量有了一个清楚的底子。通过收购许可证的清理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制度健全了。制定了《沅江市2020年早稻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沅江市2020年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方案》、《沅江市粮食流通工作制度》、《沅江市粮食流通操作流程工作细则》等系列方案、制度,从制度层面确保早稻收购规范有序。

风险防患意识加强了,通过定向粮销售工作,目前出库企业、加工企业、监管部门等各方面对超标粮食出库的风险防患意识都明显加强。

短板暴露了,一是民营企业的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尤其是统计台账方面,二是国有、民营企业都存在的一些工作细节方面的疏忽,比如销售合同中未要求买方提供“买方食品安全承诺”,未告知对方粮食主要必检食品指标值和约定销售方式。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执法大队方面的问题。

2016年第一次机构改革,商务和粮食合并为商务和粮食局,粮食局执法大队与商务局执法大队合并为商粮局执法大队。

2019年第二次机构改革,粮食从商粮局中剥离,商粮局执法大队全部归口行政执法局。

目前,在沅编发(2019)23号《关于明确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有关机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中,没有执法机构相关方面的设定,不便于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粮食监管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现储超标粮食的企业积极向上级申报反映,尽早确定处置方案,加强超标粮食出库监管。

二是搞好2020年省储粮、市储粮轮换的监管。

三是搞好早稻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对象: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

方式: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从事早稻收购活动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

重点:1、早稻收购准备工作情况

         2、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4、加强超标粮食出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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