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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草尾镇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1-11 17:10来源: 草尾镇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草尾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草尾镇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20251020

 

 

 

草尾镇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切实作好2026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4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明确参保缴费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参保缴费,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鼓励干部职工利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为家属代缴城居保费用。鼓励工会为会员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报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三)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700元/人。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6年出生在沅江市参保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沅江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免缴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享受当年待遇。

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2027年度开始全省将试行分档缴费政策,将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医保信用评价范围,对2026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将提高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仍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的特殊情形如下:

一是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选择只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二是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是2025年未断保,且2026年职工医保无缴费空档期或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是2026年的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已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不退回未参保缴费的按400元/人补缴(自身份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不享受当年参保资助政策,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认定困难人员身份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因劳动关系不稳定等客观原因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在断保90天内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按400元/人缴费,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超过90天的,按400元/人补缴,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自补缴之日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落实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5年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提高2026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5000元。

(七)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一是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2025年未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下同)。

二是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月份不少于3个月,2025年10月1日后断保且在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只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不享受待遇,2026年不设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三是2025年参保,2026年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未在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但2026年职工缴费月数少于3个月且存在缴费空档期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居民医保费,自缴费之日起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草尾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专班,由镇党委书记张铁绵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京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镇长邬金洋任副组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郭洪波协调汇报,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村干部及组长的积极性,及早部署,将筹资目标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村(社区)干部要严格把握医保政策,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和户口人数,必须要求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保,杜绝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筹资动态及存在问题,及时将各村民小组筹集的医保资金存入专户。镇社会事务办将及时向各村(社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草尾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