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在沅江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黄智勇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审计了4个市直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总体来看,202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聚焦“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努力建设“产业强市、生态立市、文化兴市”的工作要求,全面建设洞庭湖区核心城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经济促发展,优化支出结构,惠民生保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推进规范管理,全市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一是部分市级专项支出预算未细化。二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三是预算调整不规范。四是滞留滞拨上级专项资金。五是未严格执行预算。六是部分市级专项预算执行率低。七是预算编制欠科学。
(二)政府债券方面
一是项目进度缓慢。二是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
(三)社会保险资金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未应保尽保。二是违规向已死亡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发放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长期挂账未收回。四是财政部门未对基金投资运营实施严格监管,导致基金未实现增值。
(四)库款保障方面
一是库款保障水平低于合理区间。二是财政存款余额锐减。三是定期存款提前收回,造成利息收入损失。四是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未落实到位。五是非税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
(五)办会办展方面
一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参演活动。二是政府采购流于形式。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3家单位122.71万元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2家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较低、不到位。三是4家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478.48万元。四是1家单位收款方与发票开具方不符。五是1家单位机关支出挤占专项资金。六是1家单位虚报差旅费。七是1家单位固定资产重复入账9.6万元。八是1家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补贴、值勤岗位津贴129.84万元。九是1家单位违规拨付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面
1个单位电子卖场采购程序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建议
一是继续大力实施产业强市战略,强化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二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年度预算的预见性、科学性、严肃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开源节流。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五是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