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民发〔2026〕2号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残疾人
“两项补贴”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要求,现就明确2026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77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为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12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每人每月18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四)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照料护理费标准。城乡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照料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2026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五、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省、市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提标工作作为民生保障核心任务抓细抓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精准认定对象,规范动态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审核确认,精准核算家庭经济状况,规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民政部门要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每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残联组织及时提供残疾人证动态信息,确保补贴对象应享尽享、精准管理;民政部门要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相关程序,实现线上线下认定、发放信息一致。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管理。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四)加快工作进度,全力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4月底前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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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