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23-10-20 10:16 信息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浏览量: 【字体:

“十四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沅江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生态名市”目标要求,特制定《沅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十三五”环保规划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在沅江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市集中精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基本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大幅下降,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求进,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一)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环境统计口径2020年比2015年有大幅的下降,二氧化硫下降85%COD下降9.3%,氨氮工业排放下降44%、总体下降3%

(二)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评价结果“较好”,达到二级控制标准,交通噪声评价结果“好”,达到一级控制标准。过境客水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城区主要水域上琼湖、下琼湖、蓼叶湖、小叶湖、浩江湖、石矶湖、胭脂湖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向好的趋势。城内七湖水质由劣V类向III类转化。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100%。中心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8天,优良率92.3%。全市有林地面积149.73平方公里,權木林地面积72.33平方公里,其他林地面积186.47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24.88%;自然保护区面积77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2%;水域湿地面积971.6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48.28%;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06平方米;城镇绿化覆盖率38%,村庄绿化覆盖率40%,绿色通道覆盖率90%

(三)生态创建工作成绩显著。沅江市主体功能被规划成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创建省级美丽乡镇1个,省级美丽村2个,市级美丽村21个。推进生态创建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实施七湖联通工程,建设岸边风光带。城乡道路白改黑和旧城区改造加速,城市环境得到了质的提升,城乡人民深切地感觉到了居住环境的优美。

(四)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绿经济成绩斐然。“十三五”期间,累计淘汰造纸产能40万吨、粘土砖瓦产能55.7万立方米,提前2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低端产能实施市场出清,关停取缔低、重、差企业2家。大力发展绿经济,构建循环产业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生态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5%。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受到省、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肯定。

(五)重点工程建设成绩不俗。“十三五”期间,全市环保重点工程建设6个,累计完成投资18.185亿元。项目建设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快对资源的整合,调整企业的发展模式,带来企业更加长足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美好的生态环境、融入大自然的生活场景能够带给人以愉悦的精神享受,促进了全市人民身心的健康发展。

(六)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环保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了国控污染源视频监控中心、2个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顺利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对沅江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验收。5年共受理和协助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260多个,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30多个,环评制度执行率达85%。调处污染纠纷1260余起,处理人大政协环保提案15个。

目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水环境与生态环境污染。市域水体非工业有机物污染和氮磷超标富营养化严重,市城区的上琼湖、下琼湖、蓼叶湖和榨南水质为国家地表水质量Ⅳ类,属于轻度污染;石矶湖为劣Ⅴ类水质,属于重度污染。由于沅江市北部地区地质自然特征铁、锰含量超标,导致“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无法提高,达标率仅为25%;部分耕地土壤污染等。二是全市大气杨尘污染没有根本扭转,城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超标天数过多。三是城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乡镇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刚刚起步。四是生态环境修复及湿地建设保护任重道远。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思路

“十四五”期间,是我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确保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建设绿色沅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强化源头控制,重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进多污染综合治理,分区管理,优化布局;改革生态环保、生态建设、生态管理和生态监督制度;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建设“生态沅江、绿色沅江、大美沅江”。

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开展公共绿化和家庭绿化,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市的建设。坚持源头预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备、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坚持环境优先,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坚持通过全过程预防,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和运转水平。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按照政府主导主管,各级分工职责明确,社会大众参与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目标指标的区域和行业差别,实施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积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适合当地情况的环保模式;实行有区别的环境保护目标,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各负其责。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新时代社会相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沅江市基本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达标的宜居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城市。

2、分项指标

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控制污染因子名称

2020

基数

2025

控制指标

削减率(%

指标属性

国控

COD

20153

18541

8

约束性

氨氮

1842

1695

8

二氧化硫

12634

11623

8

氮氧化物

3350

3082

8

VOCS

 

 

10

单位GDP二氧化碳

 

 

25

 

主要水环境质量指标

序号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2

市域内水域功能区水质不低于目前水质

标准并持续改善

100

3

外河水质,过境河流中,确保我市出境断面水质控制指标比入境断面水质控制指标不恶化

100

市城区环境空气与声环境质量指标

类别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空气质量

Pm2.5

35

市城区优良天数大于330/年的比例

100

降水:全年降水酸雨PH均值控制大于5.00;酸雨频率小于70%

声环境

质量

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与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

 

工业与生活污染主要控制指标

序号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95

 

 

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0

3

工业重复用水率

55

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5

废放射源收贮率

100

6

市城区污水处理率

80

7

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8

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行率

95

9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90

10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85

11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100

12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100

1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发放率

100

 

农村环保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合格率南部地区

100%

约束性

2

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合格率北部地区

25%

3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5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80%

 

(四)主要任务

1、着力打造“生态名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大力推进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全面达标。一是制定方案,完善机制。认真制定《沅江市推进“生态名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责任落实与追究机制,推进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全面达标。二是明确任务,协同推进。2021-2025年,提质升级省级生态市,建成省级生态镇2个;生态村45个;生态农庄、农户占比达到90%以上。建成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城市;国家重要生态功能达标城市。2023-202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成国家生态市。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重点任务与要求,营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2、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改善,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明显遏制,自然环境更加宜居秀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大通湖、城区两江七湖等流域环境治理,严格执行污水特别排放限值和水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重点实施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强化食品加工、纺织、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港口船舶的水污染治理,稳步降低水污染负荷。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控投肥投饵,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动现有规模养殖企业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25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降幅达到控制要求。

 

专栏: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

水资源保障工程。实施沅江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工程建设,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施白沙长河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建设大通湖草尾河等外河引水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积极推广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10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强分散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肥水回用、地表径流净化工程,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6%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4%左右,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全面开展。推广渔业生态健康养殖。

片区整治工程。巩固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国家试点成果,一以贯之推进大通湖流域片区整治工程,统筹推进沅江两江七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片区整治工程。全市主要流域水质力争达到Ⅲ类,城区七湖稳定达到Ⅲ类。

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完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推进文明施工。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及尾气管控,提高燃油品质。稳步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95%以上。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立土壤环境治理调查、监测制度。加快土壤污染物源头治理,强化固废填埋场、废弃物堆场、重化工企业等监管,有效控制污染面蔓延。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鼓励增施有机肥和高效缓释肥,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和植保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按照污染程度,对土地进行生态修复。2025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专栏:大气污染和土壤综合治理重大项目

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工程。积极推广六大专项行动: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业企业排放管控、餐饮油烟和渣土污染治理及垃圾禁烧、砂石企业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重点推进全市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及保护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力推行减磷控磷和农药化肥减量行动。

 

3、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南洞庭湖湿地及市域内14个主要湖泊保护与修复,形成密布城乡、点线面结合的绿色屏障,让绿色成为“大美沅江”的主色调。1)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一是加强生态空间规划界限管制严控国土开发。严禁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悖的开发活动,固守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红线,推动重点功能区生态功能稳定增强,提高生态资源管理效益。二是协调山河湖林系统性保护。依托长江生态廊道及洞庭湖湿地生态涵养区,推进水体及湿地生态的修复进程。加强对区域内山体、森林、河流、湖泊等生态资源的保护,防治水土流失,严格保护耕地,健全生态系统自然休养生息制度。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网络,落实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的基础保障措施,保护水土资源,提高林草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三是建成立体生态保护体系。基于沅江市独具特色的山水风貌,对城镇园林绿化带、河湖湿地及防护林带、道路绿廊等生态廊道进行系统性建设,加强同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体水源涵养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及修复相衔接,构筑统筹城乡区域、点线面结合的生态安全屏障系统。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5.33%

2)巩固提升生态优势。一是建立生态补偿及绿色发展机制积极争取沅江纳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范围,提高补偿标准。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加强退耕还林及还湖、人工造林、林区管护,推动绿色及特色经济林建设,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富民工程。二是完善湿地保护及恢复建设措施。以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以基准,优化生态格局,采取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南洞庭湖、“两江七湖”湿地保护,做好“两区两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建设,以湿地公园为重点,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整治和连通水系,提升水体交换能力,建立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扩大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加强区域湿地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物种基因的资源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湿地的生态功能。

专栏: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行动计划

“两区两园”保护工程。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龙虎山森林公园;琼湖国家湿地公园。

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恢复岸线,加强河湖生态廊道建设,有序全面完成南洞庭自然保护区24.15万亩欧美黑杨清退,推进芦苇综合利用,恢复湿地30万亩。实施大通湖主要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逐步减少洞庭湖人工种植芦苇面积。加快实施江豚、中华鲟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等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芦苇综合利用工程,推进芦苇综合利用有利于高洪水位行洪;有利于减轻洞庭湖水质污染。沅江市开辟3条途径综合利用芦苇:1.利用芦苇发展芦笋、芦菇产业,将芦苇渣制成有机肥;2.发展生物质固体燃料或发电;3.开发芦苇植物纤维、气化等。

 

4、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

1)发展低碳循环经济。一是推进循环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等固体废物的处置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内资源的共享共用水平,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二是推进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控制发电、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加强生态林体系保护和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加快碳交易市场和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推广清洁低碳技术,开展低碳城区、园区、社区、景区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广低碳消费方式,广泛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的能力。

2)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一是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大力推进结构性减排、技术性减排、制度性减排,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积极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它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标准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节能监察执法和评估体系。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二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开发、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农业节水设施,建立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灌溉体系。严格限制高取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引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资源化。统筹推进城乡生活节水,完善“阶梯式水价”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减少跑、冒、滴、漏,到2025年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单位GDP用水降幅8%;市域内水域功能区水质不低于目前标准,并持续改善。三是加强土地矿产集约节约利用。严格耕地、林地保护,建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质量约束体系。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源。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河砂、赤山岛取土等矿产资源乱挖滥采行为。四是倡导绿色节约理念。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建设绿色城镇,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专栏:资源节约高效利用重大项目

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重点污染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海绵城市建设。

资源循环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利用建设,农作物秸秆利用,高耗水行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

循环经济能力升级工程。建立循环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推进循环型城镇、社区、企业建设。

节能减排工程。大力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三、保障措施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转变”,建立健全综合决策、责任约束、环保投入和全民行动5大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法制普及和执行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综合决策机制。实行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体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规范重大事项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制,完善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加强环境评价的管理,严格执行环境评价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2、责任约束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评估考核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最严厉的环保问责制,依法严厉查处生态环保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查处。

3、资金投入机制。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投入的项目推进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和国家规划,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

4、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保协同联动制度,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保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环保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职责。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强制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5、全民行动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开发生态文化产品,全面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加快衣食住行向绿色消费转变。继续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推广节水、节能用品和绿色环保家具、建材等。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绿色产品采购目录,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区公共交通绿色燃源车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80%。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110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形成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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