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3-08
沅江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3号令
发布时间:2020-02-02 10:07 信息来源:益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浏览量:

根据益疫防办电〔2020〕22号和沅江市1号令、2号令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小区和居住区群防群控工作下达命令如下:

一、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所有进出小区和居住区的人员、车辆全面实施严格消毒检测监管措施。规范管理的小区由所属物业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沅单位办公场所和内部小区(庭院)由各单位负责,其余小区和居住区由琼湖街道及城区社区兜底负责。

二、其他镇场街道及相关单位小区(庭院)和居住区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三、各小区和居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对所有进出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检测、消毒、宣传、监管到位。设置警示标识,严格落实人员值守,对值守岗亭落实“五个一”措施(一支体温枪、一只口罩,一张登记表、一瓶酒精消毒剂、一套宣传资料)。

四、凡有湖北旅居史、暴露史和接触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和居住区,一旦发现,强制隔离。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情况,应即时上报、就近送医。

五、已入住小区和居住区的有湖北旅居史、暴露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外出。相关责任人要包干到户到人。

六、住户之间不得随意串门走动,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七、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快递严禁进入小区和居住区,由物管单位指定地点接收。

八、本命令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暂实施至2月8日(正月十五),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沅江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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