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漉发〔2020〕 34号
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关于印发《漉湖芦苇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管区、场直部门,驻场单位:
《漉湖芦苇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场党委、场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2020年10月21日
漉湖芦苇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我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盘清家底,特制定如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场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管理状况,通过摸清家底、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对清查单位的单
位性质、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
(二)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清查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
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等,以及对清查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款项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清查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三)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对各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理、
核对和查实,主要包括对清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抵押、担保、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清查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资产核实范围
资产核实范围包括机关、湖洲站、管区及场直拥有使用权仍归原单位的土地和房屋;在建项目或已经竣工、但尚未决算验收及尚未移交投入使用的房产;单位实际拥有的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土地和房屋;单位受市直部门委托代管的土地和房屋;其他须纳入清查范围的资产。
四、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 至10月19日)
主要是学习贯彻(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习掌握沅
江市国有资产清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营造全场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9日)
清查重点是机关、街道、管区及湖洲站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土地等资产。清查内容如下:
1.填列清查附表,重点清查房屋座落地址、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楼层结构、使用情况、帐面价值、抵押担保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位置、面积、取得时间、性质及用途、土地级别(需国土部门提供)、使用情况、帐面价值、抵押担保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号;
2.收集房屋土地的权属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红线图等;
3.收集房屋土地抵押担保资料和出租相关合同资料和收入
情况。
4.填报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核对单位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
5.填报单位资产损滥表和报废、报损表。
(三)甄别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9日)
场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情况,汇总清查结果,并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甄别。
(四)核实阶段(2020年11月20日 至2021年1月19日)
由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清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五)汇总阶段(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提出合理建议,报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
六、组织领导
漉湖芦苇场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尹伟任政委,党委副书记、场长黄浩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计科、党政办、综治办、民政所、人社中心、安监站、文体卫站、农水办、扶贫办、卫健办及8个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场财计科,由周云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申万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资产清查专项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场机关资产清查组,
组 长:肖志宇
小组成员:何 超 范成效
责任单位:机关支部
管区及场直资产清查组
组 长:唐 亮
小组成员:申万精 管区场直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 8个管区、水电、医院
湖洲资产清查组
组 长:庄 智
小组成员:郭逢春 胡建辉
责任单位:湖洲总站、街道
副组长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排专门工作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经各组组长同意后,报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此次资产清查
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如实按期上报清查结果,无清查所列资产的,按零填报。场所设3个资产清查专项小组上报资料应经组长签字后上报。场各科室应密切配合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在档案查询、资料提供等方面积极协助。
(二)密切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各组组长要亲自部署资产清查专项小组清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财计科要对各单位加强指导,及时汇总上报清查数据。
(三)加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场纪委要对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质量高、进度快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规避,不如实、完整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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