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8873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5-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漉发〔2020〕22号

 

漉湖芦苇场

关于印发《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区:

《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场党委、场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沅江市漉湖芦苇场

2020年4月29日


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场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成立机构

(一)成立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第一指挥长,场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副职为副指挥长,办公室、农水科、各管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指挥部,下设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水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农水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兼联络员。各管区要相对应成立专门机构,确定联络员,并报场禁烧办。

(二)成立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成立由场纪委书记任组长,场纪委、农水科、派出所、城建国土环保所等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场纪委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管区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管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处置预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下发《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下发到组、户;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二是各管区要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三是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保洁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场部领导包管区、管区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三包”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村级保洁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场、管区、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五、责任分工

场农水科(禁烧办):负责制定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沅江市禁烧办。

场纪委: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管区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工作;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派出所:负责协助开展督查、督导;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和移送工作。

城建国土环保所:负责协助开展督查、督导;负责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处。

各管区:承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管区支部书记承提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组织与农作物大户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六、建章立制

(一)建立巡查督查制度。一是漉湖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分三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油菜收割期间、7月10日-30日早稻收割期间、10月1日-11月30日晚稻收割期间)组织开展对重点市域进行联合现场督查;并在3月1日-30日对各管区开展禁烧工作督导。二是管区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二)实行特别管控制度。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三)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各管区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四)完善通报制度。督查组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上报相关单位。对发现露天焚烧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下可燃物、(残留)剩余物、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生物质的要及时劝阻并通报环保部门。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火点数较多,造成较大影响的管区,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管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有奖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37-2490018,对经查实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按照查处后行政处罚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