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区(村、渔场),场直单位,驻场单位:
现将《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南洞庭芦苇场
2020年4月30日
南洞庭芦苇场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场范围内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成立机构
(一)成立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由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场长任副组长,农水科、派出所、司法所、应急办、经发办、纪检监察、学校、各管区(村、渔场)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场禁烧办),办公地点设场农水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农水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水科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管区(村、渔场)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确定联络员,并报场禁烧办。
(二)成立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成立由场农水科科长任组长,场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场农水科、派出所、司法所、应急办、经发办、纪检监察等科室抽设人员为成员的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对各管区(村、渔场)开展联合巡查、督导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管区(村、渔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处置预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场农水科组织人员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告农民朋友书》,并下发到户;二是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单、微信、短信、村村响等平台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三是管区(村、渔场)要组织党员组长、保洁员、志愿者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场党政领导包管区村渔场、场机关干部和管区村渔场干部包队(组)、党员组长包户的“三包”网格化管理体系。
五、责任分工
场农水科(禁烧办):负责制定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沅江市禁烧办。
场纪检监察室:负责召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管区(村、渔场)开展督查、督导工作;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场派出所:负责协助开展督查、督导;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侦办和移送工作。
场司法所:负责禁烧工作中矛盾、纠纷的调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释。
场经发办:负责协助开展巡查、督导,负责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处。
场应急办:负责协助开展巡查、督导,负责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管区(村、渔场):承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管区(村、渔场)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组织与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承诺书,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并发放告农民朋友书,压实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负责管区(村、渔场)和队(组)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
六、建章立制
(一)建立巡查督查制度。一是全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巡查督查组分三个阶段(每年5月5日-30日油菜收割期间、7月10日-30日早稻收割期间、10月1日-11月30日晚稻收割期间)组织开展对场域进行联合现场督查。二是各管区(村、渔场)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理。
(二)实行特别管控制度。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
(三)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各管区(村、渔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四)完善通报制度。巡查督查组每完成一次巡查督查,都要对巡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上报相关领导。对发现露天焚烧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下可燃物、采伐(残留)剩余物、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生物质的要及时劝阻并通报环保部门。
(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加大问责力度。各管区(村、渔场)辖区内凡发现火点的由场禁烧办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2次以上的由场纪委、监察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有奖举报,举报受理单位为场农水科,举报电话:0737-2390001,对经查实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按照查处后行政处罚金额的20%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南洞庭芦苇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南洞庭芦苇场
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文 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副组长:胡赛文 场副场长
冷乐根 场副场长
成 员:戴 文 场农水科科长
王 武 场派出所所长
王 宇 场经发办主任
汤 磊 场应急管理站站长
王政伟 场司法所所长
胡建华 场纪委副书记
周作豪 场农水科工作人员
吴 超 场农水科工作人员
林文胜 场中心校校长
高国辉 澎湖潭管区党支部书记
王琼章 东头嘴管区党支部书记
张克明 永胜管区党支部书记
陈四清 车子岐管区党支部书记
肖建良 徐家岭管区党支部书记
刘青山 五花洲管区党支部书记
张建军 大码头村党支部书记
周阳春 渔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戴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场农水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