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42826 发布机构:沅江市共华镇 发文日期:2021-09-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我中心对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

    (一)项目概况

1、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年末共华镇下设如下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人员情况: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目前编制配置数及实有人员情况:2020年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6名。但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行政54人(机关48人、财政6人),事业29人(广播2人、计生6人、农业17人、经管4人),退伍10人,分流27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不含水管、国土的人数。

(三)主要工作职责:

共华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乡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监督执法;领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2020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蒿竹湖村水毁工程全面完成,确保灌区农田旱涝保收。 

水毁公路、渠道等恢复重建工程是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的惠民工程。该项目是农田水利支出的项目,投资200万元。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时修复受暴雨袭击的水利水毁工程,做好抗旱水源工程维修养护,为明年的农业春耕生产用水、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奠定基础。

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一是完善公路基础配套设施,有效提升道路周边老百姓出行的方便、安全,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二是优化新农村发展环境,推动小城镇的建设,促进旅游、运输、服务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2、资金管理情况

我镇政府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沅江市财政局以湘财建指(2020029#”下达水毁公路、渠道等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资金共计200万元,该笔资金已经拨付到村。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方面,我镇政府统一归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制订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厉行节俭,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后,提升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能加强城乡联系和沟通,增强农业经济综合效益,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繁荣我镇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2、社会效益

水毁公路、渠道等恢复重建项目完工后,既保障了农业灌溉排涝需要,保证了粮食安全生产,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及改善生态环境。

3、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

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方便村民出行,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服务满意度会更高。

三、经验和建议

专人负责,责任到人。针对建设项目多、管理人员少的情况,采取项目负责人制,所有建设由项目负责人全过程负责,全程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的现象。

监督全程,质量第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对工程实行全程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时,工程中每一道工序完成,由施工方报验,监理方检查,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竣工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我镇政府注重实效,注重节约,注重环节,对所有呈报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镇班子成员决定一致通过,成立具体的工作小组,有规划设计、有监督管理的项目实施规程。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2021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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