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茅洲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5-2108064 发布机构:沅江市黄茅洲镇 发文日期:2025-11-0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黄茅洲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强基固本攻坚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重点领域、重要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管控,重大火灾隐患滚动销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全镇安全形势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业务支持和指导;镇综合执法大队、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市监、民政、应急、派出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多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托育机构、交通枢纽、工业园区、“厂中厂”、群租房、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寄宿制学校及幼儿园、物流仓储等为重点,分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家一家过“筛子”,对隐患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约谈的约谈,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摸排,严格规范动火动焊作业,做到动火审批、持证上岗、消防器材配备、易燃可燃物清理、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专人安全看护“六落实”。不应在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煤炉、木炭炉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二)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各部门对辖区内要全面排查,从源头防止火灾发生。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装饰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设备用房、员工宿舍、医疗建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养老院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门窗上不应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确需设置时,应留有发生火灾时能第一时间开启的可供人员出入的逃生窗口。公共建筑和设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自建房,当建筑层数高于3层,或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建筑内部设有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时,应至少有2部疏散楼梯和2个安全出口。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等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烟花鞭炮、汽油、柴油、“环保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大量储存酒精、空气清新剂、香水等。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厂房和仓库、文物建筑、地下建筑等四类场所内严禁住人。其他场所住人与生产、经营、储存相互之间应砌实体砖墙完全分隔,住人部分应当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或通道。门店内原则上不应住人,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各部门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组织岗位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承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由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各分管领导要带队针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领域进行暗访督导。

(二)加强监管执法。请应急、派出所、执法大队、市监、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而非法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各主管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的人员密集场所,各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各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抄送给辖区(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督促推进整改;对排查出来的特别危险、不托底的重大火灾隐患,主管部门要联合监管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关停、查封等断然措施督促整改,确有困难的由镇党委、镇政府牵头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牵头组织媒体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高频次推送和广泛开展入户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应急疏散大演练。

(五)加强跟踪落实。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指标内容。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