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湾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45062 发布机构:沅江市新湾镇 发文日期:2026-01-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6年新湾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新湾镇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个,具体岗位:公益性公墓保洁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3〕6号)中的规定,并经沅江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

  (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失业的残疾人员;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沅江市新湾镇户籍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失信被执行人;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5.有遗传性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6.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保的、注册工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东、监事、理事、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系人、失信人员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注册民办非企业信息的、注册营运车辆信息的;

  7.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9.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考察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3.报名地点:新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7-2241124)。

  4.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报名时填写《2026年新湾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按照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网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录用公示

  1.用人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报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

  (五)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累计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3.薪酬待遇标准为不低于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4.用人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上岗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过程中及上岗后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退回各项补贴资金。

  (三)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对未阅、错阅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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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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