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办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746170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6-1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办职责: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为:

       1、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2、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3、办理事项、政策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办理结果;

       4、公众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及投诉的处理结果;

       5、其他社会关心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主要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会议通报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格纪律,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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