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7-752246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6-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湘移发〔20176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规划计划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移民局(办):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移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总体稳定。为巩固和深化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进一步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新理念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长期目标,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突出项目效益和移民主体受益,以重点移民村或移民集中居住自然村(组)为首选范围,分类指导,精准扶持。结合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整合涉农部门等资金项目,整村推进,重点安排移民项目资金,努力提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规划计划工作水平,促进移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工作目标是:确保至2019年全省大中型水库贫困移民如期脱贫,至2020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与全省人民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确保到2026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收入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移民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不得安排在非移民区。纳入规划计划的项目,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抓好实施,事后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规范,移民群众受益,最大化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突出重点,整村推进。各县市区要将移民人数较多、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扶贫任务较重和移民美丽乡村(家园)建设提升发展水平的村确定为重点移民村。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和年度计划项目,要突出安排在重点移民村(包括移民人数较多、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精准用于移民脱贫解困、移民增收和移民美丽乡村(家园)建设。通过整村规划,因地制宜,集中力量,逐村推进,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移民项目安排受益移民少、投资过于分散的状况。每年安排在重点移民村的移民项目资金人均量不低于全县移民人均水平。县市区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安排重点移民村的资金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列入年度重点扶持的重点移民村,由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对象和数量,制定重点移民村扶持方案,逐级报市州、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整合资金,合力攻坚。坚持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发改、扶贫、交通、水利、农业等涉农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协调配合,每轮规划编制时,要将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涉农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量予以明确并衔接落实到位,对涉农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投入重点移民村较多的地方,优先倾斜安排移民资金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和移民自筹资金整合投入重点移民村开展项目建设。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托库区资源适度开发,注重库区生态建设和水库水源保护。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之路,实现库区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5.强化监管,项目公开。规划项目与年度计划项目安排,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防止暗箱操作。加强移民村项目的民主管理,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做到“县上网”、“村上墙”。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安排及实施的监管力度,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内部审计、稽察、绩效评价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后扶计划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实施移民项目,更好的服务移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简政放权要求和部署,对规划计划编制上报程序进行梳理优化,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纳入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认真进行实地调研察看,充分尊重移民群众和当地村民意愿。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未做项目前期工作或前期工作达不到应有深度的项目,不得纳入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库和年度项目计划。对其中由移民资金投入为主,纳入规划项目库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移民后期扶持重点项目,属于产业重点项目的,事前由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管理权限由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按规定由符合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所有后扶重点项目都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产业项目和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0万元至50万元的产业项目和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万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市区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实地查看和评审,审查通不过的不予立项。省、市移民行政主管部门需在收到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项目相关基本情况及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到村到组)、建设性质(新建、改建)、建设周期、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估算投资及来源(包括移民资金投资、涉农部门和地方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及移民自筹等)、项目受益情况(受益乡镇、村总人口、移民受益人口等)、产业项目经营合作模式和效益及移民受益情况等。

     (二)明确项目计划编报流程。项目计划编报要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启动。从2017年起,每年9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每年9月份和下年度5月份分两次下达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编制额度,县市区移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编制额度确定资金投向和项目概算,分两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分别于11月底和下年度7月底前上报市州审核。市州移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和核实下列情况:计划项目与规划是否相符;计划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行业要求;项目资金安排与移民人数的占比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散、小”项目安排较多现象;重大项目是否完成评审、公示。市州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对县市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的审核汇总后,分别于1215和下年度815前,报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后扶资金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求和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期分批下达计划批复文件。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度项目计划,作为开展常年工作检查、内部审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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