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船舶制造项目入园条件及程序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47016 发布机构:沅江市船舶园 发文日期:2021-09-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船舶制造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解决沅江船舶制造行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促推船舶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船舶制造项目入园条件及程序》。

一、入园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型、生态型、环保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即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目15项。涉淘汰类目(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的企业,不得入园。(内河钢质运输船舶生产工艺实行分段制造法)

(二)符合沅江市船舶制造特色小镇发展规划要求:以船舶制造产业为核心,坚持生产、生态、生活协调发展理念,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制度产业体系。(省发改委批复意见)

(三)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迁移或新注册至本市,具有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且承诺10年内不改变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新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五)新征地项目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投产后的第二年起,每年每亩用地税收总额不低于5万元。

(六)现状高程供地。根据塞南湖片区河湖划界线,约35.5米(吴淞高程)水位以上部分为建设用地,以下部分纳入河道管理范围。河滩地内不得填土,经相关单位批准可以用于建设不影响行洪的水工建筑,可用于造船。船舶特色小镇新入园企业供地实行现状供地,只依现状平整不增加高程。

(七)符合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

二、入园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船舶园考察及初审;

(三)高新区项目评审会议;

(四)市项目评审会审议;

(五)签订入园协议。

三、本《船舶制造项目入园条件及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益阳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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