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拟定城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申报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和后续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租赁、维护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八)负责市政府下达的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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