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管理办法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5-2109202 发布机构:沅江市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5-11-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助力沅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规范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管理,提升贷款精准度与风险管控水平,根据《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沅江市范围内申请纳入、在库管理及退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企业库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库管理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动态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由市科工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金融事务中心等部门和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负责企业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二章  入库标准
    第三条  申请纳入企业库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在沅江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类型:“四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他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产业范畴(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不得纳入企业库)。
    (三)企业经营状况: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要求;
    2.持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
    3.上年度纳税等级B级(含)以上;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湖南)”、湘易办APP、省“一网通办”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无重大法律风险。
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上述5项内容,对拥有重大核心知识产权或颠覆性技术的初创企业,经市科工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可适当放宽第2、3项要求。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属地签署意见后向市科工局提交入库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纳税申报表(近3个月)、企业和法人征信记录等)。
    第五条  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中心)负责属地企业经营情况审核;市市监局负责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审核;市税务局负责企业纳税情况审核;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市金融事务中心对拟入库企业进行程序性审核;市财政局对入库企业进行程序性审核。
市科工局负责将通过部门会审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企业名单在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纳入沅江市企业库并同步推荐至益阳市科技局。
原则上每月对新提交入库申请的企业组织评价一次。

    第四章  动态评价机制
    第六条 建立企业库年度评价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机制,每年3月31日前组织对在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知识价值信用复评,企业需按要求更新信息。利用大数据手段,结合市监、税务、环保、应急等部门和属地的共享信息,以及合作银行反馈的贷后信息,对企业经营异常、重大风险事件、关键指标变动(如知识产权失效、重大失信、经营严重下滑等)进行实时或定期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退库程序
    第七条  企业可主动申请退出企业库。
    第八条  根据企业库年度评价结果,在库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企业库:
    (一)经查实入库申请材料存在严重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的。
    (二)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如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
    (三)对于可能出现强制退出情形的企业,市科工局联合市金融事务中心等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强制退出的决定,拟强制退出的企业名单在沅江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作出退库决定,并书面报送至益阳市科技局。强制退出的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库信息的安全存储、传输和使用,明确信息采集、使用、共享的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6月15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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