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森指办〔2021〕5号
关于加强湿地火源管控及芦苇防火安全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省内多地接二连三发生森林火灾,暴露出防灭火工作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重点防控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我市防灭火工作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特别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责制和群防群治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要加强防火宣传,营造宣传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和充分利用现有宣传手段如:短信、电视、微信、宣传册、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湿地、芦苇防火宣传,同时要利用宣传车、“村村响”大广播等传统宣传方式,强化对湿地、芦苇防火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湿地、芦苇防火基本常识和扑火安全避险自救技能的宣传,增强湿地、芦苇防灭火意识。高火险期要做到手机短信天天发;广播电视天天讲;防火宣传车天天跑;防火队员天天巡。
三、要严格火源管控,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市安委办《沅江市加强芦苇消防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见附件),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防火区域禁止以下用火行为:
1、烧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2、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3、上坟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4、烧山驱兽、蚊虫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方法狩猎;
5、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防火期和防火区的规定范围,加大依法治火力度,采取铁腕手段严查涉火毁林、上滩烧荒案件,严惩违规用火和火灾肇事者,有效震慑涉火违法犯罪。相关单位要紧紧抓住野外火源管控这个重点,组织开展野外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要加大对重点码头、地段的巡查,在重要路口、重要码头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点,坚决把火种堵在芦苇滩外,严控带火种进入滩上。坚决杜绝芦苇滩的火灾风险,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痴、呆、傻、疯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管,逐一落实好监护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小火亡人的事故。
四、做好应急准备。要牢固树立扑大火、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加强森林、芦苇火灾的预警预判,并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各单位灭火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做好战斗准备,并组织开展灭火扑救演练,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要统筹其他救援力量,一旦遇到大火,迅速请求支援。及时补充和维护扑火机械和器具,保持良好状态,保证用时能拿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采购一批适合属地火情特点、工作效率佳的灭火装备,一旦发生火灾,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快速响应,科学扑救,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避免小火亡人、小火成大灾,力争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落实责任追究。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督查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火案查处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出警,做到扑火与查处火案同步进行,力争查清每一起火情火灾,对火灾肇事者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严惩肇事者,形成震慑作用。
六、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查岗,做好值班记录,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确保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及时处置森林火情,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火情信息。
附件:沅江市关于加强芦苇消防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
沅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沅江市关于加强芦苇消防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市芦苇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1、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好芦苇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由市安委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保护区沅江管理局和属地镇场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控和具体施救;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2、厘清部门责任。农业农村、林业、公安、水运、消防等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方案,积极履职,确保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3、营造安全氛围。宣传部门利用主流媒体、村村响等形式,宣传政策,正面引导,同时应对好相关负面舆情。属地和各主管部门利用宣传车、宣传牌、手机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强苇堆监管。所有芦苇堆场由科工、消防、属地和企业等齐抓共管,做到安全隐患每月一排查,并按“一单四制”的要求闭环管理到位。
5、设立安全卡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漉湖东湖脑、五门闸湖洲等各入口处设立安全卡点。派专人负责人员进出、防火预警、协助火灾扑救等工作。共双茶垸等湖洲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6、落实巡查制度。根据芦苇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队员,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做好安全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7、严格管理措施。保护区管理局和各镇场街道要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对进入湖洲采摘野菜、钓鱼、踏青、观鸟、采风等人员进行登记,严防因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8、打击违法行为。严禁在外湖水域及苇山非法捕捞作业、驾船在航道钓鱼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9、及时报警扑救。群众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保护区管理局和各属地接到火警,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消防救援部门要快速反应,指导参与扑救。群众都有积极参加灭火的义务。
10、相关责任追究。纪委监委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严格追究责任。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进入湖洲、违反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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