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免罚事项清单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80015 发布机构:沅江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6-06-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免处罚依据

处理结果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2项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比例在10%以下的,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县级汇总户平均数20%以下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可以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新达到规模、限额或资质统计标准的统计调查对象在入库2年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统计指标应报数不为0,差错率30%以下,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可以不予处罚

2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2项

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3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3项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统计资料遗失,不能提供完整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可以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不予处罚

4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9项

一年内迟报统计资料1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可以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5

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9项

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迟报统计资料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6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0项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能及时改正,且能提供统计报表所需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证明其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7

对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10项

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不予处罚

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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