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9-77882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7-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审计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 7


目 录

 

第一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调控措施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4)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5)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芦苇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人民团体、社团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投资效益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设在市域外机构的国有资产、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市人民政府接受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益阳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9)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0)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组织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2)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及市纪委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审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含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市建设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756.2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8.39万元,增长9.94%收入增长原因:本年度新增项目收入。支出增长原因:普调工资;审计专项的增加导致审计业务专项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8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67万元,比上年增加19.56%。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3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5.5%。项目支出162.0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6.2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03万元,增长13.51%。收入增长原因:本年度新增项目收入。支出增长原因:普调工资;审计专项的增加导致审计业务专项支出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69万元,增加11.6%。主要原因是: 普调工资;审计专项的增加导致审计业务专项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1.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86万元,占97.66%。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6%。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占1.7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7.22万元,支出决算为6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52%。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77.15万元,比上年增加24.28%。商品和服务支出86.94万元,比上年增加3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4万元,比上年减少62.15%。其他资本性支出4.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38%。项目支出162.01万元,比上年增加12.6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3万元,比上年增加18.66%。其他资本性支出2.58万元,比上年减少72.7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1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3万元,为“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完成预算的7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2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02批次124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0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沅财绩〔20192号)文件要求,我局科学、公正的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将报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我局的所有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较好的完成了政府投资审计、购买服务等项目,并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履行一般审计项目规定的流程和审理、业务会议、审批签发程序,严格审计报告和公告制度。政府投资审计报告中,除反映工程造价、工程投资额的审定结论外,还增加了披露超合同价、超投资的原因,揭示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土地征用、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将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报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加大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力度和审计整改力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局以绩效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18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2018年我局共出具审计报告20篇、结果报告11篇、审计工作报告2篇,发表审计经验材料1篇,公开审计结果14篇,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8955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731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82241万元)。对12个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处理事项1件,移送处理人员3名。被审计单位采纳建议80条,发表各类信息51篇,报送《审计要情》1期。政府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825.99万元。完成市委、市纪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中心工作15项。7月,我局获2018年度全市绩效考核优秀奖。2018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8年度获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全年有6项审计技术成果获益阳市审计局表彰,其中3项获优秀奖,3项获应用奖;4项审计技术成果获湖南省审计厅表彰,其中1项获优秀奖,2项获应用奖,1项获鼓励奖。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沅江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1.16万元。比2017年增加27.8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室小型维修及工会活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沅江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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