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 江 市 审 计 局
沅审公告〔2021〕14号
沅江市审计局关于沅江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
治理项目(EPC)资金跟踪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9月至10月,沅江市审计局对沅江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沅江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EPC)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沅江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于2019年3月立项,实施主体为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采用EPC模式运作,分两个标段(瓦岗湖流域片区为一标段,黄家湖流域片区为二标段)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12月。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08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00万元,社会资本875万元。截止2021年8月31日,到位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账面反映已申请专项资金3455万元,实际支出345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资本尚未到位。
三、审计评价
沅江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水质检测用房等基本已投入建设,部分工程已基本完工。但部分设施设备未投入使用且后期管理和维护不到位,未能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应有的效益。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超合同比例支付工程款。
(二)项目建设进度整体滞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
(四)认证表部分工程量不实。
(五)部分工程应完工未完工,部分工程后期管理和维护不到位,远未达到验收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沅江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市农业农村局正在整改中。
沅江市审计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