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关于联合开展城区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78004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6-06-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秩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防范犬只伤人、扰民、传播疫病等安全隐患,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沅江市决定开展城区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6月4日——6月13日),开展城区集中专项整治,后续转入常态化巡查管控,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城区全域范围,涵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商超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对象 
 
    1. 无饲养人、无固定居所、无人看管的流浪犬只;

  2. 饲养人遗弃、擅自放养、长期在外游荡的犬只;

  3. 具有攻击性、存在伤人风险、患有疫病的犬只;

  4. 违规散养、遛犬不牵绳、违规进入禁养区域的犬只。


四、整治措施

 
  1. 集中收容处置:城管、公安、卫健、畜牧水产等部门组建联合整治队伍,通过常态化巡查、定点排查、群众举报核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流浪犬、违规犬、伤人犬、病犬进行统一捕捉、集中收容,送至畜水中心指定犬只收容场所规范处置。

  2. 规范认领领养:被收容的家养犬只,饲养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犬只免疫证明,到犬只收容场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同时,鼓励市民合法领养收容犬只。(领养电话:0737-2721857)

  3. 严查违规行为:对遗弃犬只、放任犬只恐吓或伤害他人、违规遛犬、犬只扰民、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劝导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饲养人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 常态化管控巡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社区、物业协同联动,常态化排查辖区犬只隐患,及时处置新增流浪犬、违规养犬问题,杜绝整治反弹。


五、文明养犬规范

    1. 城区实行规范养犬管理制度,所有家养犬只必须按期接种狂犬疫苗。

  2. 市民遛犬必须全程佩戴束犬链、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老人、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严禁犬只扰民、追逐路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将按照《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处罚。

  3. 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超、公园核心区、公共交通工具等禁入区域。

  4. 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得随意遗弃犬只,切实履行饲养、看管、防疫主体责任。


六、相关须知

  1. 请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规范养犬行为,主动收容管控自家犬只,杜绝犬只外流流浪。

  2. 整治行动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主动举报流浪犬隐患、违规养犬及犬只伤人扰民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安全秩序。(举报电话:0737-2814111)

  特此通告。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沅江市公安局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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