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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救济和监督方式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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