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沅财绩〔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大队对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开展了自评,情况如下:
一、部门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情况: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系沅江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下属全额拨款性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干职工32人(其中,退休6人,在职26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广电中队,东区中队,西区中队,乡镇中队等。
(二)部门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市场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及文物保护管理、经营、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承担“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6、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设施设置、播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7、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257.604万元,调整预算收入321.19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支出257.604万元,调整预算支出330.62万元,决算支出33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7.82万元,项目支出52.8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240.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34 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预算拨款收入为257.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42.60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15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为257.6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8.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 万元。
三、项目支出使用
2019年度,我单位共计有业务专项2个。分别为文化执法工作经费和扫黄打非专项。为确保业务专项顺利实施,我大队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的环节和内容开展实施。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包括经费使用前期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9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为33万元,其中文化执法工作经费24万元,扫黄打非专项9万元。2019年度决算项目支出52.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工作、和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其中扫黄打非专项和执法工作经费支出52.8 万元
四、预算绩效分析
为做好2019年预算资金绩效分析,我大队通过查阅凭证、查看业务资料、调取财务报表等方式,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自评。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以上2个专项都是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十分重要的专项工作,设立专项预算必要且必须。对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采取审批报销制度。先开展工作,再凭票据经审批后报销经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须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先期制定资金使用预算。在总体不超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工作开展。
(三)综合评价
2019年我大队专项预算资金,在原预算口径内,资金使用效率高,管理严谨,财务手续健全。最大限度的起到了保障业务开展需要。
本单位2019年度不论整体支出还是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和分配都比较合理,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闲置现象,财务核算规范、资料齐全。对干职工而言,工资和福利得到了及时发放,生活有了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而言,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为全市的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