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沅江市乐众出租车有限公司延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沅交批复〔2026〕1号
沅江市乐众出租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报告》我局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沅江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延续申请进行了综合评估。
二、审批结果
1、准予延续:
经核查,你公司自取得经营许可以来,运营管理规范,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近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延续经营许可条件。
2、许可期限:
延续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2月8日起至2033年2月7日止。
三、延续要求
1、合规运营:
你公司须继续严格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确保车辆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要求,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
2、服务质量:
保持现有服务标准,落实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得低于AA级。
3、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须达100%。
4、社会责任:
积极参与城市应急保障、重大活动运输服务等公益性任务,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工作。
四、证件办理
请于收到本批复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至我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
1、本批复文件原件;
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出租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监督与处罚
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我局将依法撤销许可:
1、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
2、车辆实际运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且未备案;
3、连续两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