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744618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6-01-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综合信息、综合调研、综合报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保卫和宣传、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基金监督股(加挂财务股牌子)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保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保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检查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股(加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登记、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信息统计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或上报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置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市职改办)

负责实施“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指导、监督及确认资格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就业与失业保险股

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就业培训、失业保险、人力资源、技能鉴定等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审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负责调入人员、军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增人员工资确定和受奖励、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的确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统计工作。负责认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不计算工龄的套改年限时间的认定。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升(定)级考试和考核。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死亡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等。指导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八)社会养老保险股

负责认定全市企业、农村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参保缴费时间、出生年月和退休年龄;负责全市企业、农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审批和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管理工作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劳动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

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企业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人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协商制度的执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局领导对重大群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对外网络信息的发布、更新和外部网络信息的收集、处理、处置、回贴(复)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业务工作。

(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管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负责市管医疗、生育保险对象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核查;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鉴定;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直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送达工作;指导组织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工伤医疗期、劳动能力、职业康复进行鉴定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军转安置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政策咨询和解困维稳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发放和困难补助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事业单位二级机构

(一)市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开发、人事代理、人才聘用合同鉴证,负责职业中介服务、举办人才招聘会等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主任1名。

(二)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责与原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的职责整合,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高配),副院长1名。

(三)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监察局,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市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及其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监督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事业组织行政执法情况。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信息录入和统计;负责本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维护和信息化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五)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更名为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工作;担负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培训,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就业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就业失业证》的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工作;负责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和就业报表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六)市社会劳动保险所,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包括外资、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和基金收缴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医疗保险所,副科级。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及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检查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九)从市民政局成建制划入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合并设立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副科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的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及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十)设立市工伤保险所,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其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的登记造册和补助待遇发放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一)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十二)沅江市技工学校,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建设;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从业前培训等,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负责初、中级技工的培养和技术提升工作。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其中校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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