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沅江市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沅江市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1 |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
2 |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档案局) |
3 |
中共沅江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沅江市国家保密局) |
4 |
中共沅江市委宣传部(沅江市新闻出版局) |
5 |
中共沅江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沅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6 |
沅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7 |
中共沅江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沅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8 |
沅江市数据局 |
9 |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0 |
沅江市教育局 |
11 |
沅江市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局 |
12 |
沅江市公安局 |
13 |
沅江市民政局 |
14 |
沅江市司法局 |
15 |
沅江市财政局 |
16 |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7 |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
18 |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9 |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
20 |
沅江市水利局 |
21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22 |
沅江市商务局 |
23 |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4 |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
25 |
沅江市审计局 |
26 |
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7 |
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
28 |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9 |
沅江市林业局 |
30 |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1 |
沅江市统计局 |
32 |
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
33 |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
34 |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沅江市消防救援局) |
35 |
沅江市气象局 |
36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
37 |
沅江市国家税务局 |
38 |
沅江市烟草专卖局 |
39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沅江监管支局 |
40 |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
41 |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
42 |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
43 |
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 |
44 |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
45 |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 |
46 |
沅江市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
47 |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
48 |
沅江市黄茅洲镇人民政府 |
49 |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
50 |
沅江市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
51 |
沅江市茶盘洲镇人民政府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 |
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庆云山派出所、三眼塘派出所、浩江湖派出所、新湾派出所、南嘴派出所、草尾派出所、阳罗派出所、四季红派出所、黄茅洲派出所、南大派出所、共华派出所、泗湖山派出所、茶盘洲派出所、漉湖派出所、南洞庭派出所 |
三 、受委托组织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本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有关行政检查事项。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与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沅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挂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各派出所可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杳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沅江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
沅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