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沅江市司法局党组关于 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9-110826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12-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6日至6月24日,沅江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沅江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沅江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一、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通过对班子成员及中层骨干进行理论测试,发现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松懈,应知应会的知识点掌握不牢,司法局34人参考,只有13人及格,及格率仅38%,同时考试态度不严肃,有3人试卷未交,1人试卷未标注姓名和职务(孙娟、罗小年、郭耀谋、胡作夫);谈话体现部分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等基本理论不清楚或掌握不全,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

司法局党组已于6月21日下午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司法所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再次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通报巡察组4月16日理论测试结果,对参加考试试卷未交的郭耀谋、胡作夫和上交试卷没有写名字的罗小年在大会提出严肃批评,责成个人写出书面检查(附后);对会上因公外出未向巡察组请假、试卷未交的孙娟要求写出情况说明(附后)。同时,为了长效坚持,于9月20日下午再次组织十九大精神的测试。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2、关于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的问题

    在谈话和走访调查中,办公室副主任刘峰、律公股股长徐有良谈及党组书记、局长刘伟文时,不称呼其职务或同志,多次称其为“老板”。

整改落实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刘伟文同志带头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批评,同时对局里个别同志提出严肃批评与纠正,表示今后无论是工作中,还是时常生活中,希望大家都能严格按纪律要求。刘峰、徐友良已经认真反省,立即改正,绝不再犯。

3、关于党组织理论学习不扎实的问题

市司法局在编干部职工85人,截至2019年6月5日,已有64人注册“学习强国”平台,21人未激活未开展学习,其中包括13名党员;部分党员干部虽已激活但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分数过低,比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光华积分只有2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德明积分12分,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何辉和符建洪分别只有9分、2分。

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沅江市司法局90人已全部完成注册并激活“学习强国”平台,其中局机关的41人与乡镇司法局的49人,都分别在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与学习、积分、排名,局机关制定了《机关干部“学习强国”积分奖励办法》,每天都在单位宣传栏公示,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4、公款代缴人个医保金。

2014年10月以来,市司法局长期使用公款代缴干部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医保金,代缴后也未在工资中扣回。

  整改落实情况:

已经对2014年10月以来,个人未缴纳医疗保险部分,由局财务按医保中心扣款明细逐人按月清查,并在去年绩效发放时扣回或补交现金(附扣款明细、银行回执)。

5、工会会费收缴不规范。

市司法局2017年3月起收缴工会会费,但是未根据规定按工会会员工资收入的0.5%足额收缴,而是象征性的在工会会员工资中以5元/月.人的标准扣缴。

  整改落实情况:

已经对2017年3月以来,未按工会规定足额收缴的个人工会会费,现已全面清理,由本人在本月底交财务(后附工会经费缴纳明细表、银行回执)。

6、存在迟到早退现象,考勤纪律有待加强。

6月11日上午巡察组抽查市司法局上班情况,发现有10人迟到,法律援助中心2人请假外出无请假条、未报明去向,局机关汤建军、何琦、符子冬、郭耀谋4人不在岗。

  整改落实情况:

已制定《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明确上下班时间,严肃工作纪律。法援中心2人写出了书面说明(附后),同时要求主任陈广文今后加强管理,强化作风建设,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出现;局机关的4人,其中符子冬是本局安排在信访局上班,不在市局签到,郭耀谋请假外(请假条附后),汤建军、何琦分别写出书面检查(附后),说明情况。

7、乱补滥发屡禁不止。

①违规发放、白条领支值班费,2016年春节,市司法局机关造表发放27人值班补助合计2800元,每人100元到200元不等;2016年春节,市司法局所属二级机构公证处列支值班补助2800元,其中1400元造表发放给公证处工作人员,另外1400元由庞妮娅(时任副主任)白条领支,奖金去向不明。

②无依据发放奖励金。2015年至2017年,市司法局所属二级机构公证处以奖励优质公证案卷为由,累计现金发放工作人员奖励金6.48万元,资金来源为司法局拨付的公证救助金,其中2015年2.48万元,发放给张元武、庞妮娅两人,2016年1.86万元,发放给庞妮娅、盛海鸽、胡玉琰、张元武四人,2017年2.14万元,发放给张元武、庞妮娅、盛海鸽三个,经调查了解,以上三笔奖金发放均元相关政策与文件依据。

③现金发放节日慰问金。2016年3月8日,市司法局机关现金发放10名女职工三八妇女节慰问金300元/人,合计3000元。

④超标准发放慰问物资。2017年法律援助中心在1月17日已发放徐志刚、秦希良生日慰问物资200元/人的基础上,于5月25日又发放生日慰问物资200元/人。

整改落实情况:

1、局机关2016年春节发放27人值班费共计2800元,由局财务按原发放表予以收回(附银行存款回执)。2016年庞妮娅(时任副主任)白条领的值班费1400元已全部收回,存入公证处单位账户之中(附银行存款回执)。

2、造表发放给公证处工作人员的2016年春节值班补贴1400元,一起与2015年-2017年,公证处参照益阳市公证处做法,以奖励优质公证案卷名义发放工作人员奖金6.48万元,已由当事人张元武、庞妮娅、盛海鸽、胡玉琰退回。(附银行存款回执)

3、2016年“三八妇女节”,因为局机关没有组织活动,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给所有女同志发放了人民币300元/人补助,要求退回,存入局机关账户(附银行存款回执)。

法律援助中心徐志刚、秦希良在2017年1月17日所发个人生日慰问金,经查为2016年度按工会文件补发的,不属违规项目。

二、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的全面领导缺失。

①市司法局党组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不够全面,有3个基层司法所长不是政法编制,不属于党组管理干部,不利于管理和开展工作。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已申请延期整改报告,接下来会继续加大公务员招聘力度,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确保两年之内每个基层司法所所长都属于我局党组管理的政法专项编制干部,计划于2021年年底之内整改完成。

②市司法局党组对二级机构的管理不够有力,多年来未组织对其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未形成有效管控机制,二级机构廉政风险较大。

责任领导: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

1、已经修改最新财务制度,详见附件《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之《财务制度》,明确每年对二级机构进行两次财务检查。

2、9月份已经对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附上审计资料)

2、党组议事不规范,“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6年8月2日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人事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刘伟文率先提出由刘旭任办公室副主任、鲁倩任政工股副股长,评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模范化司法所,刘伟文首先提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为何苏文,全省模范化司法所为黄茅洲司法所;2018年2月2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童进进提出人事调整方案后,刘伟文就提出同意调整方案,其他党组成员均没有发表意见,且这次人事研究中有会议记录人刘柳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事项,刘柳没有回避,人事研究不严肃。

责任领导:童进进、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

已制定《党组议事制度》、《会议制度》(《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佐证材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三不一末位”制度,对可能任用的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力求公平公正。

3、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不到位。

市司法局未按市委要求对通报的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部分自身存在的问题未自查上报,比如自行设置二级机构岗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在编不在岗、公油私用等问题,自查报告中均未体现。

责任领导:童进进、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

1、已制定《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之《工作推进与督办制度》,全面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

2、已召开党组会议,按“三定”方案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同志进行免职,一律只称同志,详见附件党组会议记录。

3、已制定《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详见附件《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对车辆的调度管理、驾驶员管理以及公车加油管理有明确规定。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党组中心组学习走过场

①规定动作不到位,部分内容未学习,学习记录反映党组2016年11月、12月中心组学习未开展,个别党组成员长期未参加中心组学习,比如党组成员邱德明无2017年1月-10月中心组学习记录。

②学习记录不规范,比如2016年、2017年学习记录过于简单,部分学习记录不足半页纸,2017年、2018年学习记录本未按要求填写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2018年记录本党组中心组成员名单为空白。

③学习开展真实性存疑,部分党组成员中心组学习笔记未能提供,比如2013年、2014年学习笔记基本没有,2015年、2016年部分缺失。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之前的学习情况不到位,提出严肃批评,并且强调从2019年起,所有的中心组学习都要严格按要求做。附件提供9月份最新党组中心组学习资料、照片,并要求长期坚持。

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流于形式。

比如2017年司法局“两学一做”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均为网上照搬照抄,内含“局工委”、“区直工委”等字样,任务清单中安排的专题学习与实际开展不符,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专题讨论发言稿均为网上原文下载,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发文文号“沅司通[2017]5号、6号”为套用,与实际工作发文相冲突,明显为敷衍应付检查走过场。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已经对2017年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并要求2019年的工作中不得出现此类照搬照抄、原文下载的情况。同时制定了《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其中包含《学习制度》,确保学习要求和效果。

6、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①民主生活会走过场。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无请示报告、无会前征求意见记录、无问题整改清单,未开展谈心谈话;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现象严重,2017年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为网上原文下载一字未改,内含巡视整改“6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和15项具体整治任务”、“为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等字样,党组书记刘伟文、党组成员童进进对照检查材料也为网上照搬照抄,态度不认真不严肃,未达到自我剖析、解决问题的目的。

②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不实,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缺失,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无党组与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员公开承诺书无党支部审批意见,无党员个人问题整改清单。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已经对之前出现的照搬照抄现象提出严肃批评,坚持实事求是地开展民主生活会(提供最近一次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的材料,严格按程序开展,见附件佐证材料)。

2、对之前出现的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提出严肃批评和反思,并规定今后的组织生活会,必须严格按要求和流程开展,及时将所需材料及时提交上级党委审批,加强保管,并要求长期坚持。

7、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

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不实,2017年度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无报到单、接收回执单及表现反馈卡。

②“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支部委员会没有每月召开,2016年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召开只有9次,且集中在2月、5月、10月、11月、12月,其他月份支委会没有召开会议;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不实,2017年11月8日党组书记刘伟文讲党课记录为插页,且党课讲稿内容与2016年内容一模一样;党员大会走过场,2017年5月26日机关支部召开的以“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专题讨论”为主题的党员大会,记录上并没有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党员的会议内容。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保管在职党员进社区的活动资料,包括报到单、接收回执单、表现反馈卡,附件佐证资料是随机抽取的2019年开展的在职党员进社区的活动,已经做好了报到单、接收回执单,另外表现反馈卡为年度综合表现,年底再填写,长期坚持。

2、对之前出现的“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提出严肃批评,从2019年起,严格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附件提供2019年随机抽取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等资料,领导干部结合当月的主题实事求是讲了党课,没有出现党课记录为插页、讲稿内容重复等现象。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党建会议记录不规范,空页现象严重,比如机关党支部基本每次会议记录后都有空页,有的甚至空了三四页;存在记录涂改现象,2016年机关支部第一次党员大会记录时间以及党员发展投票数据被涂改,2017年3月17日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投票数据被涂改,2018年4月12日机关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内容被涂改;部分年度工作记录本上党组织基本情况、花名册等没有填写,2016年机关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为空白;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局机关支委会记录不完整。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学习和强调《沅江市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按要求严格开展党建工作,不允许出现空页、涂改等现象,并要求长期坚持

9、自行设置二级机构领导岗位、超职数配备干部。

①违规为基层司法所配备教导员、副所长,“三定”方案明确琼湖司法所设置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2018年2月24日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彭勇担任琼湖司法所教导员,违规配备正股级领导职数教导员1名;“三定”方案明确脂湖司法所设置所长一名,未明确可以设置副所长,2018年10月22日党组发文任命叶青为胭脂湖司法所副所长。

②存在因人设岗现象,办公室总共3名工作人员,设置了2个副主任,社区矫正中心5名工作人员,设置了1名主任、1名教导员、2名副主任,明显不符合规定。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已经在党组会议上讨论并决定,琼湖司法所教导员彭勇、胭脂湖司法所副所长叶青免去职务,一律称呼同志,对于琼湖司法所的两名副所长,详见附件会议记录。

2、对于办公室和社区矫正中心的人员配置,已经按“三定方案”重新进行了人事调整,见附件佐证材料。

10、编制管理不规范。

①事业编制人员超核定数,“三定”方案核定市司法局机关与二级机构事业编制总计8名,实际有9名,超编1名;

②个别基层司法所及二级机构人员编制超核定数,“三定”方案核定胭脂湖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实际有4名,草尾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实际有5名,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际有6名,均超编1名;

③存在个别混编混岗现象,“三定”方案明确公证处、泗湖山司法所均为行政机构,核定编制性质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实际人员配备时使用了事业编制人员。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目前司法局有公务员编制71人(包含2019年新进公务员5人,内退5人),事业编8人(其中公证处1人,法律援助中心7人),工勤编1人,退伍安置10人,无超编现象,具体分配名单见附件佐证材料。

2、“三定”方案,已进行最新人事调整,目前没有超编现象。同上1佐证材料。

3、请参考附件佐证材料沅编发【2017】35号文件,公证处由市司法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机构调整为市司法局所属自收自支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为确保改制后公证机构达到法定执业人数,设立3年的改制过渡期,由市司法局指派本部门内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在编人员,到改制后的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过渡期内被指派人员原身份及人事关系维持不变,执行公务员待遇规定,不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相关待遇;泗湖山司法所为行政机构,由于基层力量不足,正在大力扩招公务员,确保两年之内每个基层司法所所长都属于我局党组管理的政法专项编制干部,计划于2021年年底之内整改完成。

11、“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治理不到位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胡兵(男,退伍安置人员),自2013年5月安置到市司法局上班后长期未在岗,2013年5月至2017年5月发放5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2017年6月发放满额工资,2017年7月后未发放工资与生活费,但继续由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责任领导:童进进、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胡兵已于2019年8月20日,回到沅江市司法局南嘴司法所正式上班,关于胡兵的工资发放问题,详见附件情况说明,2017年6月份发放的满额工资已经在当年全部扣回。

12、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到位。

选任程序不规范,选任资料不完整,2013年以来,市司法局党组提拔干部49人次,均未通过民主推荐、未进行任职公示,也无考察材料,都是直接由党组开会研究决定;干部选任监督不力,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足,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负责人任免未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也基本未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以后的干部选拔中,严格按照程序提拔干部,完善选任资料,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供完整的考察材料,对中层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免书必须征求纪检组意见,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13、档案管理不规范。

①人事档案严重不全,经抽查,市司法局保存的干职工档案中基本没有进人通知单与个人自传,多人多年来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缺失,档案不能体现个人具体经历,比如梁平、曾庆玲、郭拥军等人档案中没有一张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

②资料保存不当,遗失现象严重。巡察组要求提供的部分资料不能提供,比如2013年民主生活会材料、2013年决算批复文件以及部分党组成员历年来的述职述廉报告和中心组学习笔记,其说明为单位搬迁导致资料遗失。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政工室保管的基本上是退伍安置军人与事业编制的档案,已经将之前分散保管的年度考核表、工资异动表,分别放入对应的档案盒,对于缺失的个人自传,已经通知当事人补齐。

2、已制定《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之《办公室制度》,并强调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历年的资料都要实行严密保管,避免遗失。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4、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

①基层司法工作不扎实,农村法治宣传薄弱,“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不到位,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挂牌走形式,作用未发挥。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14个、公共法律服务点204个。巡察组通过走访胭脂湖街道办事处三眼塘村、新湾镇杨阁老村部分村民群众代表,发现三眼塘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基本处于“关门”状态,走访群众无一人知道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存在,基层司法对群众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运行瘫痪;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缺失,如法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不够,走访的村民群众代表无一人知晓如法网,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存在工作“盲区”。

责任领导:吴光华

整改落实情况:

1、已经制定《“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不到位,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挂牌走形式,作用未发挥的整改方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计划》,并加大对如法网的宣传,确保能更有序地开展工作。

2、9月份律公股组织对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点及周边群众进行了抽查,效果有所好转,会持续加大宣传工作。

②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不到位,对违规行为处理偏宽松软,社区矫正存在风险。一是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不扎实,存在专职人员对业务知识不熟悉、社区矫正信息平台操作不熟练、司法所定期开展走访次数打折扣、对社区服刑人员APP使用的日常签到没有监督到位的间题。比如社区服刑人员APP定位边界控制的设置工作力度较小,至目前,全市有五分之一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设置到位,不利于对服刑人员的监控管理;各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中,普遍存在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足八小时、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足八小时等问题。二是市社区矫正中心与各司法所存在“上下脱节、责任甩锅、一检了之”的现象,对社区矫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督促不力,如市社区矫正中心2019年5月向各司法所下达了5月《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督察整改通知书》,各司法所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而市社区矫正中心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对各司法所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过于宽松软,如根据APP定位显示,琼湖司法所服刑人员童得春2019年6月12日在岳阳市华容县,6月13日在赫山区哨镇,两次外出均未到琼湖司法所办理请假手续:茶盘洲司法所管理人社区服刑人员曹波2019年3月没有定期到司法所报到;2018年9月3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王剑等5名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居住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上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市司法局都没有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另外,2019年有12名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市司法局也未依照规定作出处理。

责任领导:邱德明

整改落实情况:

1、召开社区矫正专干的业务知识培训会,学习规章制度,熟练信息平台的操作、为日常社区矫正工作打好基础,并重申工作纪律,附件有培训内容、照片。

2、为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湖南省司法厅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湖南省“智慧矫正”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29号),沅江为试点,2019年8月19日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关于“智慧矫正”的相关事项,更好推进和展开工作。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5、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

①“一岗双责”未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缺乏,导致单位违纪问题频发,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司法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分达9人次。

②责任压实不到位,2018年司法局党组未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结合本局实际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2017年、2018年局党组只与二级机构均只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未与内设股室签订,未做到责任全覆盖,2018年党组书记未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③总结资料照搬照抄现象严重。2016、2017、2018三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完全一致,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如出一辙,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一字未改,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2016、2017、2018三年多人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雷同,党组书记廉政党课内容一模一样。

④自查自纠不到位。2016年至2018年“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表、“三公”经费自查表、纪检信访接待处置台账均无,2017年“三公”经费自查报告缺少数据支撑;2018年未按要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无工作月报表。

⑤纪检履职尽责不到位。派驻纪检组未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执行情况以及单位发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童进进

整改落实情况:

1、已经再次组织机关干部再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多与干部展开谈心谈话,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2、为了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已制定《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其中有《党风廉政学习和廉政自律制度》,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3、对于总结资料,再次强调绝不允许照搬照抄,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4、今后的工作中全方位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留备份资料。

5、年底会邀请派驻纪检组对我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执行情况以及单位发文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6、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乏力。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不规范、不严谨。2018年,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江新民受鲁建伟委托全权代理处理其丈夫郭三喜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有关赔偿事宜,2019年4月22日,委托人鲁建伟投诉江新民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经调查核实,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及被投诉人在履行法律服务时,存在签订对涉案标的额、收费及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的一式一份法律服务合同且未及时将法律服务合同给付委托人的行为;在签订授权委托书方面,存在签订只有委托人签名、没有委托内容的授权委托书的行为;在收费方面存在收费后没有及时给付委托人合法凭证的行为,由于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及江新民执业行为不规范、不严谨的瑕疵,造成了委托人认为其在法律服务过程有诱骗、乱收费、乱作为的嫌疑,给法律服务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责任领导:吴光华

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调查了涉案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调取了相关证据;6月14日已将关于鲁伟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送达鲁伟建本人,并出具了《关于鲁伟建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江新民违规执业查处情况的通报》(沅司通【2019】10号),给予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警告行政处罚,同时,对沅江市和谐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江新民进行约谈训诫,指出问题,批评教育,加以改正,江新民本人已经作出书面检讨,并向市政法委纪检组出具了《关于处理鲁伟建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②律师服务费收取管理不规范,未有效防范执业风险。通过到天见律师事务所、德宽律师事务所走访调查,发现律师服务费未全部如实入帐,而是由律师个人收取后再向事务所上缴管理费,事务所未设置事业发展基金,违反了2014年2月7日湖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湘司发【2014】3号)第三章第二节收费、第五章第一节收入分配的管理规定,存在管理风险和隐患,不利于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未能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吴光华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律师服务费收取管理不规范,未有效防范执业风险问题的整改方案》,分别于8月1日、9月10日对各律师事务所发整改通知,有效地对法律服务行业进行监管,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持续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17、财务管理不规范。

①财务做账不实,隐匿公务接待支出。比如2017年9月29日局机关列支工会经费6265元,全部为餐饮支出,底单注明为接待村干部,实际应为公务接待支出,财务却将其列为工会支出;2018年8月2日局机关列支工会经费958元,实际为公务接待支出。

②白条列支水电费。比如2018年12月17日局机关列支精准扶贫水电费2400元,未使用发票入账,而是采用造表的方式与扶贫队员生活费一同发放。

③部分支出无明细,不能体现支出合理性。比如局机关2017年6月1日列支慰问特困家庭粮油费1000元,6月12日列支慰问特困群众粮油费用1050元,12月19日列支慰问退休干部粮油物资1368元,均无明细无附件。

    责任领导: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

1、已制定最新财务制度,请参考附件《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其中有《财务制度》,明确严格按流程规范做账,如实做账。

2、茶盘洲驻村工作队队员已将收受水费、水管安装费的2400元发票交到财务,严格按正规程序报账,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3、对于今后所有需要报账的报销票据,都要如实填写明细附件。

18、差旅费审批、报销乱象丛生。

①差旅伙食费重复报销现象频现。比如2018年局机关列支刘峰、童进进等人7月27日至28日前往各地政审新公务员差旅费2297元,其中包含差旅伙食补助800元,但在同一天局机关又列支7月28日新进公务员政审途中餐饮费913元;2018年局机关列支8月2日至3日社区矫正仪器安装差旅伙食补助480元,同一天又列支8月3日社区矫正安装用餐费用260元;2018年局机关列支10月31日至11月1日精准扶贫差旅伙食补助1920元,同时列支11月1日扶贫餐饮费750元;2018年局机关列支刘峰等人11月29日出差长沙购买服装伙食补助400元,同时报销11月29日购买服装餐饮费217元;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列支11月13日郭拥军、邱琦赴益阳拿案卷差旅伙食补助200元,同一天郭拥军又用益阳某餐饮店发票报销11月13日餐饮费309元。

②出差审批不规范。比如2018年9月20日局机关列支王政伟差旅费442元,两次出差均无人审批;2018年11月14日局机关列支何苏文、刘赞差旅费8460元,部分审批单由何苏文超权限签字审批,其余均无人审批,同时所有审批单填写日期均在报销单日期之后,明显未按规定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责任领导:汤凤仁

整改落实情况:

1、2018年局机关列支刘峰、童进进等人7月27日至28日前往各地政审新公务员,已退回7月28日新进公务员政审途中餐饮费913元;已退回2018年局机关8月3日社区矫正安装用餐费用260元;已退回2018年局机关列支11月1日扶贫餐饮费750元;已退回2018年局机关列支刘峰等人11月29日购买服装餐饮费217元;已退回2018年法律援助中心列支11月13日郭拥军、邱琦赴益阳拿案卷差旅伙食补助200元。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2、已制定《沅江市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其中有包含差旅报销、审批制度,严格规范今后的报销、出差审批流程,否则一律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19、工作人员违规个人收取公证费。

2018年11月30日,公证处主任庞妮娅、副主任盛海鸽在市电视台签字领取少儿才艺大赛决赛、群舞电视大赛决赛公证费1000元/人,事后也未将此笔公证费用交公证处。

责任领导:吴光华

整改落实情况:

庞妮娅、盛海鸽已于7月23日做出检讨,递交了《关于受邀参与公证活动违规收取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并于7月24日将之前收取的沅江市电视台的劳务费用共计2000元通过转账方式退还给了沅江市电视台,详见附件佐证材料。

(六)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20、“以奖代补”调解经费发放不到位,导致经费被侵占被挪用。

①市司法局违反“以奖代补”调解经费发放程序规定致使人民调解员没有领到补贴。2018年市司法局共发放“以奖代补”调解经费共计9.02万元,其中脂湖村人民调解委主任李建南统一领取2018年胭脂湖街道办事处“以奖代补”调解经费共计5800元(23件人民调解案件)后,没有按要求将补贴发放给其他办理案件的人民调解员。

②基层司法所违规将“以奖代补”调解经费用于公用经费开支。2017年市司法局直接发放“以奖代补”调解经费共计12.77万元给基层司法所所长个人,经调查发现,胭脂湖司法所所长杨四清领取2017年31件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补贴共1.08万元后,没有发放给人民调解员,而是直接将其用于胭脂湖司法所经费开支。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南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湘司发【2015】50号)、《沅江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题施细则》(沅财司发【2016】1号)、《沅江市乡(镇、街道、芦苇场)、村(管区、社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暂行)》(沅政办发【2013】24号)》等文件规定,导致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激发,调解工作机制没有得到完善,没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责任领导:吴光华

整改落实情况:

1、市局对胭脂湖司法所2017年、2018年的调解经费进行了清查,附上情况说明及调解经费发放表。

2、对全市所有司法所的调解经费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在全市司法行政大会上,再次组织学习《湖南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及《沅江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细则》相关文件,加强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2721980

邮政信箱(地址):湖南省沅江市入园路72号

电子邮箱:253261152@qq.com

 

 

中共沅江市司法局党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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