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报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实施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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